索引号 | 5304002022132379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2-01-18 |
县纪委县监委奖励实名举报人员
“您举报的问题经查属实,有关责任人已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现在按规定给予您500元的奖励,请在这里签字……”日前,小安(化名)到通海县纪委县监委领取奖励,成为全县首例实名检举控告受奖者。
为倡导党员干部群众实名检举控告、鼓励客观真实反映问题,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效能,2021年11月,通海县纪委县监委、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奖励实名检举控告实施办法(试行)》,对实名检举控告身份的确认、实名检举控告奖励条件、范围、标准、办理程序等予以明确。
根据实施办法,属于县纪委县监委受理范围内的实名检举控告,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要案件起重要作用的,为国家、集体挽回一定经济损失或为群众挽回利益,群众较满意的,给予奖励。同时,坚决维护实名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未经实名检举控告人同意,不得公开奖励、表扬,或以其他方式公开、泄露检举控告人信息,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加大诬告陷害行为查处力度,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21年1至12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匿名件同比下降25.9%,失实举报件同比下降59.4%。(玉溪日报通讯员 陈绮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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